
2022年12月底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》(HJ 1276-2022),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—固体废物贮存(处置)场》(GB 15562.2-1995)修改单,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
新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,标准规定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按照原 HJ 421 中的规定执行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标识。



7月1日后,医疗废物暂存处需要设置的标识:
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发[2003]206号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》要求库房内应张贴“禁止吸烟、饮食”的警示标志;应按GB15562.2-1995和卫生、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志要求,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志;也就是两个标识牌:


新旧危险废物标识对比:


原危险废物贮存(处置)场的警告图形符号设计为“骷髅”,主要传递的是危险废物急性毒性的警示信息。二十多年来,我国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及其生态环境风险属性发生很大变化,同时,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得到全面加强,监管能力不断提升,利用处置技术不断进步,对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范围更加全面、管控措施更加精细化和规范化。修改危险废物贮存、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由“骷髅”改为“枯树和鱼”,可以更为直观地传达“全面防范生态环境风险”的信息,使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标志传递的信息更加科学。
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、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(HJ 421-2008)对标志和警告语的规定如下:
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、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(HJ 421-2008)
Standard of packaging bags,
containers and warning symbols
specific to medical waste
7 标志和警告语
7.1 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,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,样式如图1所示。


7.2 警示标志的颜色和规格应符合表 4 的规定。
标志颜色  | ||
菱形边框  | 黑色  | |
背景色  | 淡黄(GB/T3181 中的 Y06)  | |
中英文文字  | 黑色  | |
标志规格  | ||
包装袋  | 感染性标志  | 高度最小 5.0cm  | 
中文文字  | 高度最小 1.0cm  | |
英文文字  | 高度最小 0.6cm  | |
警示标志  | 最小12.0cm×12.0cm  | |
利器盒  | 感染性标志  | 高度最小 2.5cm  | 
中文文字  | 高度最小 0.5cm  | |
英文文字  | 高度最小 0.3cm  | |
警示标志  | 最小6.0cm×6.0cm  | |
周转箱(桶)  | 感染性标志  | 高度最小 10.0cm  | 
中文文字  | 高度最小 2.5cm  | |
英文文字  | 高度最小 1.65cm  | |
警示标志  | 最小20.0cm×20.0cm  | |
7.3 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,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,长宽比为 2:1,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。
7.4 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;图案、文字清晰、完整;套印准确,套印误差应不大于 1mm。